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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餐饮经营单位安全检查“三张清单”“三个细则”及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手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次数:4230        发布时间:2022-02-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餐饮经营单位安全检查“三张清单”

“三个细则”及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手册

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安办函〔2022〕14号


四川天府新区安委办,成都东部新区、高新区安委办,各区(市)县政府安办,市级有关部门:

2021年,全市餐饮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5起,共造成1人死亡,54人受伤。事故主要原因是餐饮经营单位操作间通风不良,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标准,排烟管道未伸出室外,使用不合格或过期的燃气用具,员工操作不当。为有效防范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因使用燃气,导致泄漏、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应急局组织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专家修改完善了《成都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内容》等安全检查“三张清单”(附件1),编制了《成都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细则》等安全检查“三个细则”(附件2),制作了《成都市餐饮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手册》(附件3)。现印发你们,供开展餐饮经营单位安全检查指导、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时使用。


附件:
1.《成都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内容》等“三张清单”

2.《成都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细则》等安全检查“三个细则”

3.《成都市餐饮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手册》制作规格及式样


成都市政府安办

2022年1月14日


附件1


成都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内容


一、经营场所是否具备基本安全条件。

二、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三、经营场所是否使用合法供应单位提供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钢瓶储存间是否按要求合理设置。

四、经营场所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正常使用。

五、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标准,临时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用电设备是否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六、厨房集烟罩、排油烟管道是否定期清洗,并记录。

七、经营场所是否保持空气流通,配备的消防器材能否正常使用。

八、安全出口及应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九、经营场所是否违规设置住宿。

十、是否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成都市餐饮经营单位燃气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一、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存放总重量不超过300千克,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钢瓶间,钢瓶间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二、钢瓶减压阀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期限为3年,应建立更换记录。

三、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破损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顶棚、地面、窗户和门使用。

四、使用合法供应单位提供的具有数字化管理标识的钢瓶。

五、使用燃气的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保障其正常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符合《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1-2019)的规定,通过消防产品质量认证、防爆认证;使用天然气的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还应与天然气紧急切断电磁阀联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具有报警信号无线传输功能,并将报警信号通过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向用户和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进行远程预警。

六、燃气管道不得擅自改动,不得穿越易燃易爆、电力设施、烟道、进风道、电梯井等场所,不得敷设在有潮湿或腐蚀性介质等场所,架空燃气管道固定支架要牢固,管道要保持无锈蚀、无龟裂;密闭或半密闭空间敷设燃气管道应设置良好的通风设施,线路、照明等有关电气设备应选用防爆型电气;燃气管道应有清晰的介质名称和流向标识、色标、警示标志以及风险提示。

七、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过期的燃气用具;燃气用具应有熄火自动保护装置,尾气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非迎风面);燃气用具与气源联接应当牢固无泄漏,燃气阀门的手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电磁阀)应灵敏完好;大型用气设备的烟道和封闭式炉膛应设置泄爆装置,其泄压口应设置在安全处。

八、购买和使用的便携式丁烷气灶和气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取得合格证书;卡式炉的气瓶与气灶应匹配,锅具与丁烷气瓶不允许与隔热板接触,并保持散热间隙;丁烷气瓶接触松动或更换气瓶时,不得在用餐现场维修、更换。

九、应当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十、应当制定应急处置措施,配备应急救援器材,从业人员应当掌握应急救援技能。


成都市餐饮经营单位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一、主体建构筑物是否依法经过消防验收或备案,营业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检查。

二、经营场所的使用性质是否与消防验收或备案时确定的性质一致。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气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附件2

成都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细则

一、基本安全条件

1.取得营业执照。

2.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应急照明设施有效,疏散指示标识位置准确完好。

3.后厨与顾客用餐区应有效分隔,并保持空气通风良好。

4.防火、防滑、防燃气泄漏、防触电等设施(物资)保持有效。

5.经营场所内不得设置住宿。

二、燃气应用

1.燃气设施(室内燃气管道、燃气计量、燃气用具或设备、燃烧烟气的排除、燃气的监控及防雷防静电等)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版)》(GB 50028-2006)的规定。

2.燃气设施的安装、维修和保养单位应有相应资质,从业人员应培训合格后上岗。

3.室内燃气管道、燃气计量表、燃具和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2009)的规定。

4.后厨装修,涉及接通燃气的工作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使用单位严禁擅自进行金属管道的安装、改造、更换、拆除及通

气操作。

5.燃气输、配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应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16)的规定实施。

三、电气设施

1.电气线路应采用封闭式线路。封闭或半封闭等通风不良的燃气使用场所应采用防爆电气设施;潮湿场所应使用防溅插座:电气设备外壳、灯具、插座等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4,操作按钮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4。

2.配电箱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清晰的配电线路图,箱门等电位跨接牢固有效,电源开关的控制对象标识清晰齐全,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过载保护装置;配电箱及其连接的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安全措施。

3.插座回路应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并确保动作灵敏。

4.潮湿、狭窄场所使用的移动(手持)电动用具应采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等级不超过12V。

四、消防设施

1.配备灭火毯2张及以上、灭火器不少于2组且有效。

2.气体灭火系统的氮气(二氧化碳)气压正常,喷淋灭火系统的末端水压不小于0.1Mpa。

五、后厨管理

1.地面防滑措施可靠,地面无明显的积水、油污。

2.每季度一次的排烟管道的清洗记录和每日闭店前水、电、燃气关闭记录,应存档备查。

六、燃气报警

按照《成都市非居民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施指引》的相关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正常使用。

七、作业人员

1.电气作业人员应取得电工操作证并保持有效。

2.操作联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人员,应取得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

3.每年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建立档案。

八、应急管理

1.针对燃气泄漏、油锅起火、食物中毒等制定有针对性的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员工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并记录。

2.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如消毒工具、防毒面罩、轴流风机、急救药品、手持式可燃气体检测仪等,建立台帐,维护保养,确保有效。

九、规章制度

1.应建立健全适用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燃气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等。

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燃气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

制度执行情况和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情况。


成都市餐饮经营单位燃气安全检查细则


一、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使用

1.应购买合法供应单位配送的具有数字化管理标识的钢瓶,由供应单位提供钢瓶及附件定期检测合格证明资料。

2.钢瓶配套的减压阀、密封圈应完好并在有效期内,钢瓶减压阀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更换并建立更换记录。

3.在用钢瓶与备用钢瓶应隔离,备用钢瓶不得放置于就餐场所。钢瓶存放总重量不超过300千克,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钢瓶间;钢瓶间不应违规储存、使用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并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通风良好,设置直通室外的门,与其他用途房间的隔墙采用防火墙;钢瓶间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电气设备设施应当使用防爆型。

4.钢瓶与燃气用具之间应有效隔热,不得加热、倒置、撞击钢瓶,不得倾倒钢瓶内残余液和拆卸瓶阀等附件。

5.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破损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顶棚、地面、窗户和门使用。

二、管道设置

1.燃气管道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应大于0.4Mpa,管道外观无锈蚀、无龟裂。

2.燃气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场所。

3.燃气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砂;当燃气管道穿越管沟、墙和楼板时,燃气管道必须敷设于套管中,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密封性良好的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填实。

4.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当确需敷设时,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

5.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联动装置,有关电气均应选用防爆型电气(含线路、照明、电气设备)。

6.架空燃气管道及附件防腐涂层应完好,支架固定牢靠;在可能被车辆碰撞的位置,应设置防碰撞设施和标识。

7.连接大中型用气设备的燃气管道应设置放散管,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屋脊1m以上或地面的安全处。

8.燃气管道应有清晰的介质名称和流向标识、色标、警示标志以及风险提示。

9.燃气管道上的法兰盘少于4颗螺栓时法兰应做静电跨接。

10.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管道和设备

与燃气管道的净距(cm)

平行敷设

交叉敷设

电气设备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25

10

暗装或管内绝缘电线

5

1

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

100

100

配电盘或配电箱、电表

30

不允许

电插座、电源开关

15

不允许

相邻管道

保证燃气管道、相邻管道的安装和维修

2

三、燃气用具

1.燃气用具应从正规生产厂家采购,使用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经达到判废年限的燃气用具。

2.燃气用具安装、维修和保养单位应有资质,从业人员应培训合格后上岗。

3.燃气用具应有熄火自动保护装置和排烟设施,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

4.所有燃具的尾气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非迎风面),烟道保持完好。

5.大型用气设备的烟道和封闭式炉膛,均应设置泄爆装置,泄爆装置的泄压口应设在安全处;鼓风机和空气管道应设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用气设备的燃气总阀门与燃烧器阀门之间,应设置放散管。

6.燃气用具与气源联接应当牢固无泄漏,各阀门应有清晰的启闭标志。

7.燃气用具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连接时,在不锈钢波纹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门,不锈钢波纹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且不得有分支和接口,不锈钢波纹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无漏气。

8.点火器严禁长明火。

四、燃气阀门

1.手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电磁阀)应灵敏完好。

2.用气设备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电磁阀),紧急自动切断阀(电磁阀)停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常开型)。

3.阀门井内不得积水、塌陷,不得有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

4.在燃气引入管、调压器、燃气表、燃气用具、测压计的前面和放散管起点处应设置阀门,手动阀门宜采用球阀。

5.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6.燃气管道采用软管连接时不得使用三通,形成两个支管。

五、调压装置

1.调压装置不得有泄漏或压力异常波动等现象。

2.安全放散阀等安全装置可靠。

3.各部位无油污、锈斑、腐蚀和损伤。

4.调压间内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电气设备设施应当使用防爆型。

六、燃气计量

1.燃气计量表应有清晰的CMC标志,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外观无损伤、无泄漏。

2.安装燃气计量表、阀门及调压装置等设施的专用房间内不得有人居住和堆放杂物(可燃、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

3.燃气计量表应安装在干燥、无振动、无其他电器设备、环境温度不高于45℃的场所。

4.燃气计量表距离墙净距不应小于3cm、距金属烟囱边沿不小于80cm、距炒菜灶、蒸箱和烤炉边沿不宜小于80cm、距沸水器及热水锅炉不宜小于150cm,当距离不符合时应加隔热板。

七、燃气报警

1.在使用燃气的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正常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应符合《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1-2019》的规定,产品应具有防爆功能,需具备产品合格证和消防产品检验报告;标识了消防产品认证的,应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2.在使用天然气的场所,采用甲烷气体探测器,探头安装在释放源上方距离屋顶0.3m处;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采用液化石油气(丙烷)气体探测器,探头安装在释放源下方距离地面0.3m处。

3.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每年校准,3-5年更新。

4.封闭或半封闭厨房、钢瓶间等场所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与事故风机联动;使用天然气的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还应与天然气紧急切断阀(电磁阀)联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具有报警信号无线传输功能,并将报警信号通过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向用户和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进行远程预警。

5.燃气报警装置应配置不间断电源。

八、丁烷气灶

1.购买和使用的便携式丁烷气灶和气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取得合格证书,丁烷气瓶和气灶应匹配。

2.使用与卡式炉匹配尺寸的锅具,锅具不许与丁烷气瓶隔热板发生任何接触,并保持散热间隙。

3.使用过程中发现丁烷气瓶松动或气瓶用完后,应整体更换一套安装好气瓶的卡式炉,不得在用餐现场维修、更换。

4.服务员在点火前,应请顾客暂时回避远离餐桌。

5.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更换气瓶。每次换装新气瓶后,应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肥皂水检测连接处是否漏气,严禁使用漏气的气灶。

九、规章制度

应当建立健全适宜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十、应急处置

应当制定燃气泄漏等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应急处置方案演练,掌握应急处置技能。


成都市餐饮经营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细则

一、消防安全条件

主体建构筑物依法经过消防备案,营业前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取得合格意见书。

二、场所平面布局

1.不应搭建违法建筑,不应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消防车道,堆放影响逃生的障碍物。

2.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不应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

三、安全疏散设施

1.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在明显位置设置使用提示的标识。

2.避难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保持完好,门上明显位置设置提示正确启闭的标识。

3.常闭式防火门应处于关闭状态,常开防火门应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有信号反馈到消防监控设备上。

4.安全出口等不得设置门槛或其他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5.疏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并不被遮挡。

6.在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以及应急疏散集合点。

7.在各楼层明显位置设置疏散引导箱,引导箱内配备适宜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瓶装水、毛巾、救援哨、发光指挥棒、疏散手电筒等疏散辅助器材。

8.不应在使用和营业期间锁闭疏散门。

四、消防设施器材

1.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的位置,并正确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2.每年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

3.干粉灭火器自生产日期满5年开展一次检修,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检修,检修不合格或使用时间达10年的应报废并更新。

4.采用喷淋灭火系统,应每月检查喷淋水泵及水路并进行末端试水,发现漏水及时检修,确保喷淋系统末端水压不小于0.1Mpa。

5.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室内消火栓不应上锁,箱内水带、水枪齐全、完好。

五、电气线路管路

1.应选用合格的电气、电热设备,配置适用的防漏电、过载、短路安全装置。

2.涉及电气作业应由具备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电工实施,严禁私拉乱接;靠近可燃物的电气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3.经营场所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4.防雷设施应定期检测合格;每月应检查、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用电金属设备外壳应采取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每天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5.选用合格的燃气管、燃气用具,燃气管路、设备的安装和检修应由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6.在可能散发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场所,配置适用的燃气报警装置。

7.每天营业前,应检查、检测室内燃气管道、燃气用具是否漏气,发现漏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每天营业结束时,应切断气源。

六、燃气烟罩烟道

1.每季度应对厨房集烟罩、排油烟管道彻底清洗一次并记录。

2.燃气灶台、抽油烟机表面不应有明显油污。

七、消防安全制度

1.按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的规定,制订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和事故应急预案。

2.检修(焊接)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审批,清除可燃易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安全措施。

八、防火检查演练

1.严禁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2.烟道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有效防火隔热措施。

3.用气设备燃具与可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有耐火隔热层,当无设计要求时,隔热层厚度不小于1.5mm,隔热层与可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的间隙不小于50mm。

4.后厨使用醇基生物燃油等丙类液体,应配置有效的防油品流散设施。

5. 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油锅起火等火灾类型的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火灾应急处置技能。

九、消防设施操作

操作联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人员,应取得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并每年参加技能提升培训。



附件3


《成都市餐饮经营单位生产安全
事故警示教育手册》制作规格及式样

一、制作规格

长210毫米、宽148毫米,轻便、便于阅读的铜版纸,骑马钉装订。相关字体(颜色)、字号、主题色彩见标注说明。印刷应选择photoshop CC 2018版本或以上的专业图像处理与绘图软件制作(软件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LO5HFInxSF2ibB_Un0FmWQ提取码:5iug)

二、制作式样


《成都市餐饮经营单位生产安全
事故警示教育挂图》制作规格及式样


一、制作规格

长297毫米、宽420毫米,防水性强的写真、喷绘制作带背胶的纸张,方便张贴,相关字体(颜色)、字号、主题色彩见标注说明。印刷应选择photoshop CC 2018版本或以上的专业图像处理与绘图软件制作(软件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LO5HFInxSF2ibB_Un0FmWQ 提取码:5iug)。

二、制作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