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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及制作宣传单式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次数:5083        发布时间:2022-02-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及制作宣传单式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安办函〔2022〕13号


四川天府新区安委办,成都东部新区、高新区安委办,各区(市)县政府安办,市级有关部门:

为严格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规范救援处置流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杜绝盲目施救行为,不断巩固和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59号令)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市应急局编制了《成都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成都市政府安办

2022年1月14日

附件


成都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一、有限空间作业“十不准”

1.未建立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不准作业;

2.未落实防控措施并审核同意不准作业;

3.未实施培训合格和安全交底不准作业;

4.未按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不准作业;

5.未开展检测合格和持续通风不准作业;

6.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不准作业;

7.未执行过程防护和监护措施不准作业;

8.未安排专人监护和救援人员不准作业;

9.未统一协调管理相关方人员不准作业;

10.未配备作业和应急救援装备不准作业。


二、有限空间事故救援“十必须”

1.必须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2.必须开展预案培训演练;

3.必须设立警戒区域标识;

4.必须正确佩戴救援装备;

5.必须持续通风保持联络;

6.必须立即启动预案救援;

7.必须立即撤离险情现场;

8.必须分析形势科学施救;

9.必须先救人后抢险救援;

10.必须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三、有限空间作业防护救援“十配备”

1.配备通风设备设施;

2.配备检测报警仪器;

3.配备围挡警示标志;

4.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5.配备坠落防护用具;

6.配备安全梯台设施;

7.配备通讯照明设施;

8.配备呼吸防护装备;

9.配备移动应急电源;

10.配备医疗急救物品。



《成都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制作

宣传单式样


长500毫米、宽700毫米,防水性强的写真、喷绘制作带背胶的纸张,方便张贴,相关字体(颜色)、字号、主题色彩见标注说明。印刷应选择photoshop CC 2018版本或以上的专业图像处理与绘图软件制作(软件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cz3IhonKZgx9AJUxZDvs8g 提取码:615p )。